第五十三章 保管链
书名:上海二月 作者:引离樽
第五十三章 保管链
四月十三日,下午四点十分。
审判长把九件东西的名称,一条一条念了一遍。
念完,他抬起头。
“本庭需要确认一件事。”他说。
“这九件物品的来源。”
他放下笔。
“谁来说明。”
方牧站起来。
“我。”他说。
陈慎之也站起来了。
“审判长。”他说。
“你说。”
“申请人方由代理人说明,”他说,“我方不持异议。”
他停了一下。
“但是,”他说,“我方请求,逐件说明。”
“并且,”他说,“每一件的来源人,应当出庭。”
审判长点了点头。
“申请人方。”他说,“从第一件开始。”
第一件。
方牧说:
“线头。”他说,“二〇一六年二月,寄到我在纽约的办公室。寄件人不明。”
“来源人。”
方牧说:
“不明。”
审判长在纸上写了一个字。
缺。
第二件。
“登记册,两本。”方牧说,“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由周某某交给我。”
“周某某是否在庭。”
“在。”方牧说,“他在医院。”
审判长抬起头。
“医院。”
方牧说:
“三月二十七日夜间,有人闯入我的住处。”他说,“周某某在阻拦时受伤,第六、第七两根肋骨骨折。”
他把一份材料递上去。
“病历,ct
片,出院小结。”他说,“都在里面。”
审判长翻了两页。
“他现在能不能出庭。”
方牧说:
“医生说,两个月。”
审判长点了点头。
他写:
周某某。在院。可延期。
第三件。
“录音带。”方牧说,“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之后,在李博尧的工具箱里。”
“谁发现的。”
方牧停了一下。
“沈文华。”他说。
审判长抬起头。
“时间。”
方牧说:
“二〇二四年二月。”
他停了一下。
“她说,箱子一直在阁楼上。”他说,“八年没人动过。”
审判长写:
沈文华。阁楼。八年。
第四件。
“资产清算清单。”方牧说,“来源人陶岚。”
“陶岚是否在庭。”
“在。”方牧说,“她在庭外。”
陈慎之
站起来。
“审判长。”他说。
“你说。”
“关于第四件、第六件、第七件,”他说,“我方要提一个问题。”
他走到桌子前面。
“这三件的来源人,都是陶岚。”他说,“而陶岚女士,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被恒信暂停权限,三月中旬离职。”
他停了一下。
“我方请求法庭注意,”他说,“她取得这些材料的时间点。”
审判长说:
“说明。”
陈慎之说:
“她是在离职前,把这些材料带走的。”
法庭里安静下来。
方牧站在那儿。
他知道这一句是什么意思。
这不是质证。
这是埋线。
陈慎之今天不打算在这里用。
他要留到后面。
方牧说:
“审判长。”
“你说。”
“我方请求,”他说,“把对方这句话,记录在案。”
审判长看了他一眼。
“记录在案。”
第五件。
“硬件钱包。”方牧说,“编号
V7。”
“来源。”
方牧说:
“润丰厂区,V
区,七号更衣柜。”
“钥匙在谁手里。”
方牧说:
“更衣柜没有锁。”他说,“只有一根铁丝。”
他停了一下。
“铁丝在门框上面。”
审判长抬起头。
“你怎么知道的。”
方牧说:
“周某某告诉我。”
第六件,第七件。
“评估报告,二〇一六年三月版及四月版。”方牧说,“来源人陶岚。”
“合同,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他说,“来源人陶岚。”
审判长写。
第八件。
方牧说:
“搪瓷盆。”
书记员把盆端上来。
盆底朝上。
钢印清清楚楚。
润丰
0347
“来源人。”审判长说。
方牧说:
“沈文华。”
“取得时间。”
方牧说:
“一九九八年,厂里发的。”他说,“李博尧用了十七年。”
他停了一下。
“他走以后,”他说,“她用它种薄荷。”
陈慎之站起来。
“审判长。”他说。
“你说。”
“关于第八件,”他说,“我方有一个疑问。”
他走到桌前,看着那个盆。
“一个饭盆
,”他说,“怎么会成为遗物?”
法庭里没有人说话。
陈慎之说:
“它不是文件,不是记录,不是数据。”他说,“它上面没有任何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他抬起头。
“它只有一个编号:润丰
0347。”
他停了一下。
“而这个编号,”他说,“属于李博尧。”
他把两只手放在桌沿上。
“我方不明白,”他说,“申请人方为什么要把一个饭盆,放进一个九件的组合里。”
方牧说:
“因为它本来就在里面。”
“依据。”
方牧说:
“李博尧自己写的单子。”他说,“第九样清单上,第八个字是‘盆’。”
他把那张纸条举起来。
“线、册、带、单、盘、报、合、盆、围。”他说,“九个,一个不少。”
陈慎之看着那张纸。
他说:
“申请人方八年前,”他说,“把第八个字认成了另一个字。”
方牧说:
“是。”
“认成了什么。”
方牧说:
“检。”
陈慎之说:
“所以这八年里,”他说,“申请人方放进这个组合的第八件,不是盆。”
“是一份检修记录的复印件。”方牧说,“不是原件。”
陈慎之点了点头。
他坐下。
他没有再说一个字。
可是这一问一答,全部进了笔录。
方牧站在那儿,看着自己的手。
他知道陈慎之刚才做了一件很奇怪的事。
他帮他把“第八件是假的”这件事实,钉进了笔录。
他为什么要帮?
方牧想明白了。
因为陈慎之要证明的,不是“第八件是假的”。
他要证明的是:这九件的组合,是申请人自己拼出来的。
而一个自己拼出来的东西,随时可以拼错。
审判长写完。
他抬起头。
“第九件。”他说。
法庭里安静下来。
方牧站着。
他说:
“第九件,尚未取得。”
审判长说:
“名称。”
方牧说:
“一条围巾。”
“在何处。”
方牧说:
“在权利人身上。”
审判长放下笔。
他抬起头,看着方牧。
“申请人方,”他说,“本庭问的不是‘在何处’。”
他停了一下。
“本庭问的是:谁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