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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保管链

书名:上海二月 作者:引离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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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保管链

四月十三日,下午四点十分。

审判长把九件东西的名称,一条一条念了一遍。

念完,他抬起头。

“本庭需要确认一件事。”他说。

“这九件物品的来源。”

他放下笔。

“谁来说明。”

方牧站起来。

“我。”他说。

陈慎之也站起来了。

“审判长。”他说。

“你说。”

“申请人方由代理人说明,”他说,“我方不持异议。”

他停了一下。

“但是,”他说,“我方请求,逐件说明。”

“并且,”他说,“每一件的来源人,应当出庭。”

审判长点了点头。

“申请人方。”他说,“从第一件开始。”

第一件。

方牧说:

“线头。”他说,“二〇一六年二月,寄到我在纽约的办公室。寄件人不明。”

“来源人。”

方牧说:

“不明。”

审判长在纸上写了一个字。

缺。

第二件。

“登记册,两本。”方牧说,“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由周某某交给我。”

“周某某是否在庭。”

“在。”方牧说,“他在医院。”

审判长抬起头。

“医院。”

方牧说:

“三月二十七日夜间,有人闯入我的住处。”他说,“周某某在阻拦时受伤,第六、第七两根肋骨骨折。”

他把一份材料递上去。

“病历,ct

片,出院小结。”他说,“都在里面。”

审判长翻了两页。

“他现在能不能出庭。”

方牧说:

“医生说,两个月。”

审判长点了点头。

他写:

周某某。在院。可延期。

第三件。

“录音带。”方牧说,“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之后,在李博尧的工具箱里。”

“谁发现的。”

方牧停了一下。

“沈文华。”他说。

审判长抬起头。

“时间。”

方牧说:

“二〇二四年二月。”

他停了一下。

“她说,箱子一直在阁楼上。”他说,“八年没人动过。”

审判长写:

沈文华。阁楼。八年。

第四件。

“资产清算清单。”方牧说,“来源人陶岚。”

“陶岚是否在庭。”

“在。”方牧说,“她在庭外。”

陈慎之

站起来。

“审判长。”他说。

“你说。”

“关于第四件、第六件、第七件,”他说,“我方要提一个问题。”

他走到桌子前面。

“这三件的来源人,都是陶岚。”他说,“而陶岚女士,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被恒信暂停权限,三月中旬离职。”

他停了一下。

“我方请求法庭注意,”他说,“她取得这些材料的时间点。”

审判长说:

“说明。”

陈慎之说:

“她是在离职前,把这些材料带走的。”

法庭里安静下来。

方牧站在那儿。

他知道这一句是什么意思。

这不是质证。

这是埋线。

陈慎之今天不打算在这里用。

他要留到后面。

方牧说:

“审判长。”

“你说。”

“我方请求,”他说,“把对方这句话,记录在案。”

审判长看了他一眼。

“记录在案。”

第五件。

“硬件钱包。”方牧说,“编号

V7。”

“来源。”

方牧说:

“润丰厂区,V

区,七号更衣柜。”

“钥匙在谁手里。”

方牧说:

“更衣柜没有锁。”他说,“只有一根铁丝。”

他停了一下。

“铁丝在门框上面。”

审判长抬起头。

“你怎么知道的。”

方牧说:

“周某某告诉我。”

第六件,第七件。

“评估报告,二〇一六年三月版及四月版。”方牧说,“来源人陶岚。”

“合同,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他说,“来源人陶岚。”

审判长写。

第八件。

方牧说:

“搪瓷盆。”

书记员把盆端上来。

盆底朝上。

钢印清清楚楚。

润丰

0347

“来源人。”审判长说。

方牧说:

“沈文华。”

“取得时间。”

方牧说:

“一九九八年,厂里发的。”他说,“李博尧用了十七年。”

他停了一下。

“他走以后,”他说,“她用它种薄荷。”

陈慎之站起来。

“审判长。”他说。

“你说。”

“关于第八件,”他说,“我方有一个疑问。”

他走到桌前,看着那个盆。

“一个饭盆

,”他说,“怎么会成为遗物?”

法庭里没有人说话。

陈慎之说:

“它不是文件,不是记录,不是数据。”他说,“它上面没有任何与本案有关的信息。”

他抬起头。

“它只有一个编号:润丰

0347。”

他停了一下。

“而这个编号,”他说,“属于李博尧。”

他把两只手放在桌沿上。

“我方不明白,”他说,“申请人方为什么要把一个饭盆,放进一个九件的组合里。”

方牧说:

“因为它本来就在里面。”

“依据。”

方牧说:

“李博尧自己写的单子。”他说,“第九样清单上,第八个字是‘盆’。”

他把那张纸条举起来。

“线、册、带、单、盘、报、合、盆、围。”他说,“九个,一个不少。”

陈慎之看着那张纸。

他说:

“申请人方八年前,”他说,“把第八个字认成了另一个字。”

方牧说:

“是。”

“认成了什么。”

方牧说:

“检。”

陈慎之说:

“所以这八年里,”他说,“申请人方放进这个组合的第八件,不是盆。”

“是一份检修记录的复印件。”方牧说,“不是原件。”

陈慎之点了点头。

他坐下。

他没有再说一个字。

可是这一问一答,全部进了笔录。

方牧站在那儿,看着自己的手。

他知道陈慎之刚才做了一件很奇怪的事。

他帮他把“第八件是假的”这件事实,钉进了笔录。

他为什么要帮?

方牧想明白了。

因为陈慎之要证明的,不是“第八件是假的”。

他要证明的是:这九件的组合,是申请人自己拼出来的。

而一个自己拼出来的东西,随时可以拼错。

审判长写完。

他抬起头。

“第九件。”他说。

法庭里安静下来。

方牧站着。

他说:

“第九件,尚未取得。”

审判长说:

“名称。”

方牧说:

“一条围巾。”

“在何处。”

方牧说:

“在权利人身上。”

审判长放下笔。

他抬起头,看着方牧。

“申请人方,”他说,“本庭问的不是‘在何处’。”

他停了一下。

“本庭问的是:谁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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