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你的天涯和梦我来挽救
书名:还有什么路明非我应该认识 作者:白羊湖光
第四十九章 你的天涯和梦我来挽救
在《武器禁止令》颁布之后,除了军官以及部分场合,在街上佩剑会被视作危险分子。手枪的出现以及其便携性,也令防卫性质的佩剑失去意义。
但是仍有不少贵族阶级觉得,佩剑其本身不在于防卫,更多的是为了彰显自身的身份。
同时仍有很多人是骑士决斗文化的喜爱者,他们视手枪决斗为没有灵魂的杀戮,坚信长剑的互相碰撞,才是骑士精神的真正所在。
让各类的长剑完全从他们的生活之中消失,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能够隐藏剑身,也能定制其外表的剑杖,在西方的贵族阶级之中开始流行了起来。
贵族们通过定制剑杖的外表,让其变得华丽,满足了彰显自身地位的须求。
骑士决斗爱好者们用剑杖隐蔽的佩剑出行,在需要以决斗来维护自身名誉的时候,拔剑决斗。
路明非手中的这把剑杖质地非凡,杖身呈黑色,妆点着银饰。手杖的扶手,同时也是剑的握柄,是一只正在展翅的银色雄鹰,眼中镶崁着蓝色的宝石。
他知道这只鹰,是奥地利皇室的标志。
这同样来自古罗马,俗话说一罗死,万罗生。在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欧洲大地便遍地都是罗马的后裔,曾经像征罗马的鹰旗帜被不少“后继者”做成了国旗。
奥地利也不甘落后,其皇室曾把持了神圣罗马帝国的帝位四百年。
尽管神圣罗马帝国被后世评价为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但是它依旧是那个时代数一数二的强大国家之一。
神圣罗马帝国不仅继承了罗马的鹰旗,还继承了恺撒这个名字。
他们将自己的皇帝称为kaiser,恺撒;皇后称为为kaiserin,即凯瑟琳。这一传统也被如今的奥地利继承,如果见到奥匈帝国皇帝不知道该怎么称呼他时,高呼一声恺撒总是没错。
说回正题,这把剑杖的握柄设计成这样绝不只是为了好看。当剑被拔出时,那装饰一般的鹰翼将会化作护手,牢牢的包裹着持剑人的手,提供最必要的保护。
而这把剑的剑身比起一般剑要细的多,毕竟还要被收进手杖之中。
它的形制更加接近于刺剑中的小剑,不要因为名字中有个小字就认为这把剑小了,最短的小剑也有七十多公分,已经足够让它成为致命的武器了。
拔出剑的瞬间,路明非就明白了,这是一把专门为女孩子打造的剑。
因为这把剑的握柄甚至要比一般的刺剑还要短许多,如果不是手掌纤细的女孩子,根本握不住。他自己也因为身材纤细,手掌也纤细,象个女孩子才能握住剑。
路明非来了兴致,握着刺剑猛的刺出。银色的剑光在花园中回荡,在水光之中回荡,如同迅雷,又如同游龙。
刺剑因为形制的特殊,经常被称为大号绣花针,适合直刺而不适合劈砍。但是如果因为这样轻声它的锋利,可是会吃大亏的。
猎魔人的剑术大开大合,根本不适合刺剑这种秀气的剑。但是他的刺客导师,在年轻的时候有着法兰西第一剑客的称号,据说他赢过那名大名鼎鼎的女装剑士迪昂——
呸!怎么又是女装!
总之在那个时代,刺剑还不是装饰,还没有沦为决斗游戏的工具,而是实打实的为杀人而存在。
他对路明非自然是没有保留,将剑术倾囊教授。也正是这华丽还不失实用,既能杀人还能观赏的剑术,让路明非这万年躺平衰仔染上了一丢丢的贵族气息。
细长的剑刃在路明非的手中拉出残影,发出锐利的尖啸。某一刻,他突然的松手,将这刺剑高高的抛出,然后回身背对,落下的剑刃准确的回到他藏在背后的杖身之中。
清脆的掌声响起,见识了一场华丽剑舞的伊丽莎白高兴的问他:“喜欢吗?”
路明非抚摸着手杖的杖身,毫不掩饰喜爱之情:“唔——喜欢到极!”
忽然,他好象是摸到了什么,翻过来看了一眼。那是铭刻在杖身银饰上的一道铭文,不过并非是什么长长的句子,而是几个简单的字母一sisi。
“sisi?”路明非有些疑惑,这听上去象是个名字,然后他忽然的愣住,“sisi——茜茜?”
伊丽莎白也顿了一下,随即向他眨眨眼,微笑的说:“是的,这是皇后的东西。”
路明非倒吸了一口气,不久之前还当着人家的大使议论她,这时候他哪敢拿着人家的东西啊。
“这太贵重了。”尽管很不舍,但是他还是将剑杖装回了盒子中。有了维吉玛时勇过头的先例,他觉得他还是和皇室王室什么的少扯上关系的比较好。
但是伊丽莎白却握住了他的手,阻止了他。
大使看着他的眼睛,认真的说:“不,请收下,这也是皇后的意思。”
曾经的茜茜公主多么的自由,多么的向往骑士的故事。于是她给自己打造了这把剑杖,练习骑术。期待着能有一天,以后的骑士故事中,能有女骑士茜茜的名字。
可是后来发生的事,让她断绝了自由,也断绝了骑士梦。那把为骑士而打造的剑杖,也成了一条普通的手杖。
在该怎么答谢这位年轻骑士时,伊丽莎白犯了难。她能感觉得到,那位年轻的骑士是不会被财富,或是虚假的荣誉所动的。
然后她忽然想起的了骑士的装扮,那装备单肩披风,只为挡住自己带剑的样子。
这把剑杖绝对是最适合路明非的谢礼,因为一名骑士不能不带自己的剑,但也不能随时露出自己的剑。
而且古早的刺剑对决,骑士们在进攻之时,会挥舞披风,干扰敌人的视线。
他也不必如此换下自己的披风,毕竟骑士就该有披风。
“骑士,带走它吧。”伊丽莎白凝视着路明非,神情有些感伤,又象是在哀求。
她轻吻着路明非的手,又象是在对那剑杖告别:“——也请将茜茜的骑士梦,一起带走吧。”
这绝对是倒反天罡的一幕,以奥匈帝国大使的尊贵,只有别人亲吻她的手背的时候!
一颗烟花忽然在天空之上炸开,这并非是凡尔赛宫所放,而是凡尔赛镇中的人所放。他们用这种方式表达对奥匈帝国使团,以及那位伊丽莎白皇后的欢迎。
路明非猛的愣住,因为烟花照亮天地的瞬间,也仿佛为伊丽莎白披上了一层白纱。这样的一幕是那么的优美而又神圣,仿佛她真的被神所庇护。
而这一幕也是那么的眼熟,让他忽然的想起了一张老照片一茜茜公主加冕匈牙利王后。
久远的回忆逐渐的苏醒,就如他想起那些下意识记住的华尔兹动作一样。那系列他在很小看过的电影的细节,被他逐渐的想起。
伊丽莎白的面孔正在与片中的女主角——不,是正在与那张老照片重合在一起。按时间顺序来看,那张照片也就是在去年所拍的!
路明非想起来,那位茜茜公主的全名,以及她的称号:巴伐利亚的女公爵、
路明非还是收下了那把剑杖,同时也发现,他就是个大傻逼。
傻逼到现在才知道这根本就不是奥匈帝国的使团,而是伊丽莎白皇后和她的随从们。这场凡尔赛宫的宴会也不是什么款待使团,而是欧洲两个最美丽的皇后的交流会。
更傻逼的是,一般这种出使并非只有皇后一人。
那被他称为二百五、全世界男人之
而他在这小花园里和他老婆跳着舞,吹嘘他老婆有多漂亮,有多招人喜欢。
尽管他们什么也没发生,仅仅只是跳个舞,言行举止也均未出格——顶多就是带着皇后恶作剧了一会。但是怎么说呢,这种和别人老婆或女朋友亲密的感觉,就是不太对劲。
想着想着,路明非又愣了一下。怎么又是这种自己说出的听上去会很冒犯的话,第一个觉得被冒犯到的自己的感觉?
“就送这里吧,伊——”凡尔赛宫前空旷的广场,路明非低着头,回头看向一直将他送到的奥匈皇后。
一时之间,他竟然不知道该怎么称呼这位皇后的好。继续叫伊丽莎白?还是称呼皇后、凯瑟琳?或者——茜茜?
伊丽莎白那张清淅的面孔如同希腊古典美人肖象,带着优雅的笑容,如同看穿了他的小心思:“继续叫我伊丽莎白吧。”
路明非叹息了一声,向这位有史以来可能是最美丽的皇后说:“好吧,伊丽莎白。我该回去了,你也该回去了。”
这场宴会几乎就是为她举办,而她半个晚上都和自己在小花园里聊天跳舞的伊丽莎白也必须回到会场之中,否则一国皇后在宴会消失那么久,绝对是车祸级别的外交事故。
“恩,我看着你离开。”伊丽莎白轻声的说。
此刻的她神色温和,介于一个母亲和姐姐之间,反而没了之前的少女感。似乎,在将剑杖送出的那一刻,她也与自己的少女时代作出了道别。
路明非默默的向前走着,忽然心中一动。随即有些哭笑不得,她这是把自己当成即将远行的弟弟了啊。
话说这才是最正常的啊,她贵为一个帝国的皇后,代表着奥地利和匈牙利的颜面,怎么可能自己作出有违皇后身份的事情啊。
后世流传的她查找情人之事,本身也是她那看不过她生活方式的恶婆婆在造谣。
想到这里,路明非忽然回头,看向身后真的在目送他离开的伊丽莎白。远离凡尔赛宫的繁华,只有浅浅的路灯照亮那个圣洁美丽的身影。
“能帮我,转告几句话给——茜茜吗?”他尤豫的说,伊丽莎白并未表明皇后身份,他也就当做不知道的好。
伊丽莎白愣了一下,随即有些惊喜的回答:“当然可以!”
路明非想了想,深吸了口气,有些破罐子破摔的说:“告诉她,恶婆婆欺人就怼回去,现在的她才是皇后!”
他越说越来气,之前说过,这种娇娇公主看个故事就渴望自由和冒险的凡尔赛行为,令他很不喜,尤其这里还是真的凡尔赛宫!
——可是这是茜茜啊,是他小时候看个老照片都觉得惊为天人的女孩啊。
可这依旧改变不了他越说越来气的语气:“二百五弗朗茨沉迷政务就让他沉迷去,想出去玩就出去玩,腿长在她自己身上,等她尤豫这尤豫那的,黄花菜都早凉了——”
路明非也不知道,路鸣泽搞的这个翻译插件,能不能把时不我待这种意思翻译清楚。可是看茜茜一副惊讶或是佩服的样子,她倒是把二百五弗朗茨等于混球弗朗茨理解的清清楚楚。
好吧,当着别人老婆这么蛐蛐她老公,他真是越来越勇了。
“还有一点。”路明非的声音突然严肃,“不要去日内瓦!干脆瑞士都别去了!”
“为什么?”伊丽莎白有些不解的问,日内瓦所在的国家瑞士是个美丽的国度,也是她一直旅游喜欢去的城市和国家。
路明非耸耸肩说:“去瑞士的话,会发生一件大家都不喜欢的事。”
1898年,奥地利伊丽莎白皇后在瑞士日内瓦遇刺。虽说这件事距离发生还有三十年,但是早知道早防备。
“好,不去瑞士。”伊丽莎白沉默后答应了,因为骑士的神色是那么的严肃。
路明非神色放缓,作出最后的嘱附:“别再把腰束那么细了,对身体真的不好。”
“恩。”这个伊丽莎白也微笑的答应了。
他最后看了一眼这温和的女士:“那么,再见了。”
“再见了。”伊丽莎白挥手告别。
这或许是真的再见吧,路明非头也不回的离开了,毕竟他们也没什么理由再交集了。
而那道洁白的身影伫立在原地,等到他的身影从视线中彻底消失,才提上裙摆回头,走向繁华却无趣的凡尔赛宫。
伊丽莎白不知道的是,路明非去而又返。
他站在空旷的广场之前,抬头看着那屹立在广场上的,太阳王路易十四的铜象。摸着下巴沉思,总觉得这个铜象的头能够拆下来,装在其他什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