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一章 司法独立与分权制衡
书名:大明不革命 作者:王子虚
第三九一章 司法独立与分权制衡
朱简烜挂掉电话之后,就叫来值守的大学士和枢密使,按照自己的意思拟定几份圣旨,把刚才给大儿子的承诺落实下来。
然后再次考虑刚才儿子最后的那份建议。
在省级衙门拆分提刑按察使司,在府州县衙门设立专管刑狱的官员,按照前世的现代说法似乎就是“司法独立”。
大明现在的司法体系是不独立的,但是以前搞过。
大约是崇祯中后期的时候,在大明朝廷的直辖区域内,曾经尝试过搞司法独立。
按照朱简烜的判断,崇祯去搞司法独立的尝试,应该是受近后世西方文化的影响,理所当然的做出的选择。
并不是根据神洲本土的现实情况做的改革,所以最终也事实上完全失败了。
欧洲的司法独立是在权力斗争中产生的。
是欧洲的宗教、国王、领主三头统治,加上工商业群体夹杂其中导致的结果。
宗教法庭夺取世俗领主的权力,国王派遣法庭夺取地方领主的权力,城市的行业协会夺取封建领主的权力。
中世纪的欧洲,地方上的封建领主权力极大,本质上就是一个个的真正的土皇帝。
他们天然拥有包括死刑判决和批准权在内的一切权力。
教会、国王、自治城市,都想方设法的从领主手中夺取权力,他们都有着强烈而又持久的动力去做这件事情。
这些人不会特别在意司法独立的成本。
同时欧洲的地方基层管理,本来就是封建领主自己的权力和职责,教会和国王不但不会给他们发俸禄,反而还要收取税金。
自治城市工会也只会为自己获得的权力支付报酬和税金。
欧洲的立法权独立,也就是近现代议会的形成,也是工商业群体向国王夺权的结果。
所以欧洲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都天然的与行政机构互相对立。
因为行政机构是国王和领主权力剩余部分的延伸,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都是反抗者夺走的那部分。
欧洲国王是通过夺权完成中央集权的。
神洲古典时代没有类似欧洲的特殊环境,本来所有权力就默认都是属于皇帝和朝廷的。
皇帝皇朝廷还要给所有的官员发俸禄。
就算是有人意识到司法独立的好处,到底要不要实施的时候也会重点考虑成本问题。
一旦有其他的更重要的事情,就很容易放弃这种没有强烈需求的改革。
相比于欧洲的教会、国王、领主、工会的四方角力,神洲古典时代的权力争夺更多的体现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上。
神洲古典时代早期,地方主政官员的权力极大,除了军事之外的其他绝大部分事务都能管。
甚至很多时候军事也能管,地方官都是真正的封疆大吏。
州、郡、府、县这种规模的行政区的资源和能量有限,主政官员就算是大权独揽也很难对中央朝廷造成太大的影响。
但是神洲的省级行政区的规模太大了,已经是春秋战国时期或者欧洲的大中型国家规模了。
一个人完全掌握一个省的资源和人力,在中央朝廷上也会有巨大的话语权,自然也最容易被皇帝和中央朝廷官员忌惮。
汉代发现疆域太大,郡县两级区划管不过来,于是设置了刺史作为地方监督人员,最终演变成了权力巨大的州牧。
到了隋唐时期,天下再次归于一统,皇帝为了避免州牧这种能量巨大的地方官出现,意图恢复郡县两级区划。
但是后来发现两级区划不现实,不得不另外设置了“道”,作为监查、调查、考察机构,结果再次逐渐变成了行政机构。
到了宋朝的时候,中央朝廷确定两级行政区划没有可行性,三级区划又容易在省级行政区形成地方割据,于是就开始在省级机构里面搞分权制衡。
宋朝围绕“路”这个机制,陆续设置了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安抚司这四个互不统属的机构。
转运司负责财政,提点刑狱司负责司法审判,提举常平司专管榷场事务,安抚司负责军事。
四个机构统称四监司,他们都带有“监查”和“临时”的背景,也没有单独设立负责一路行政权的机构。
所以宋代的“路”不能算是正式的一级行政区。
到了明代,有
了三司加上监查御史,正式落实了三级行政区划,也正式落实了省级机构分权。将地方权力完全分成了四份。
布政使司,专管常规政务包括财政,这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机构,也是宋代所没有的。
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刑狱和地方监督,监督其他的地方官员,监督水利、屯田、驿站、招兵、警备相关的工作。
都指挥使司,负责管理地方卫所,镇守地方。
监察御史,负责巡视地方。
神洲的地方分权,是将地方权力做合理的拆分,是单纯的职责层面的分担和制衡。
是中央与地方的斗争导致的,不是同级别官员内部的斗争导致的。
同级不同类型官员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对抗关系。
所以相同机构的地方官,会天然倾向于内部抱团,互相遮掩并欺上瞒下。
除非是本来就有远大抱负的官员,绝大部分传统地方官僚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对于其他的陌生官员的各种事情,他们会习惯性的无视甚至主动协助掩护。
为了压制和规避这种倾向,神洲历代王朝想尽了各种办法。
单就制度方面而言,首先是最基本的流官制度,避免官员在一地扎根抱团。
然后是各种监督制度,从中央直接派遣官员去地方巡视,或者派遣中央官员临时镇守地方。
最后是分权制衡,在同一级别设置不同类型的衙门,分管相近甚至相同的职责,互相监督掣肘制衡。
但是制度的复杂化,通常意味着效率低下与成本高昂,必须在廉洁、可靠、廉价、效率等重要因素之间折中。
所以全面的分权只在省级行政区实施,府州县等基层机构仍然是主官独揽大权,佐贰官对主官的限制能力相对有限。
崇祯当时将处理法律事务的职责,从地方的的主政官员身上剥离,设立一个专门负责司法的官员。
在三司层面,将提刑按察使司拆分成两个衙门,成立单独的提刑司掌管刑狱。
三司下属的府、州、县衙门,也同时设立本级的提刑官。
但是由于朝廷的财力有限,由于社会交通和通讯条件有限,由于对行政效率的拖慢等原因,当时的改造就并不彻底。
有些地方开始的时候设置了提刑官,但是后来又将其并入了原有的府通判、州判官、县丞身上。
通判、判官、县丞本来都是地方佐贰官,他们平时替地方主政官员分担处理部分常规政务,也用来制衡主政官员的权力。
当时不再允许主政官员审判,只允许佐贰官审判,结果就是让双方的地位变成了两头大。
甚至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佐贰官实权更大的情况。
这种倒反天罡导致的混乱持续了一段时间,崇祯不得不再次调整了主官和佐贰官的职责。
让通判、判官、县丞只管审判,其他政务全部交给知府、知州、县令。
结果又导致知府、知州、县令的权力过大,事务过多。
最后又再次搞职责拆分,让知府和通判都能审判,权力分配也恢复了最初的方式。
专门的提刑官存在了一段时间又消失了。
朱靖坤认为,崇祯皇帝的改革是正确的,但是当时朝廷没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无法额外维持独立的审判体系。
现在大明具备这种条件了。
现在大明的工业化迅速铺开,生产力有了大幅度提升,朝廷有了更多的资源。
关键是交通和通讯条件大幅度的提升了。
现在可以再次实施崇祯朝的改革,在保持原有的主官和佐贰官的基础上,额外设立了府州县级的地方提刑官。
可以再次拆分提刑按察使司了。
虽然崇祯的考量,大概是刻舟求剑的参考现代经验,以司法独立本身为目的的去搞。
而朱靖坤是根据他面对的局势,建议再次做地方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拆分。
两人的判断逻辑和目的不同,但做出了基本相同的决定。
而在朱简烜看来,现在将司法权力独立出来,也符合神洲的分权思路。
朱简烜考虑了许久,最终还是决定采纳儿子的建议,让内阁和吏部去讨论拟定正式方案。
以后省级衙门的三司就要变成四司了。
提点邢狱司
的职责接近于后世的法院,按察使司的职责接近于后世的检察院。
府州县衙门单独设立提刑官,以后地方的主政官和佐贰官都不再负责刑狱,他们的直接权力会明显下降。
这种部门拆分改革能够增加岗位,属于最容易完成的改革。
除了独立出来的提点邢狱司和府州县提刑官肯定归大理寺管,对中央朝廷的官员的权力和收入几乎没有影响,
地方官员的权力虽然稍微缩小了,但是却会多出一批新的缺额,有大批官员可以多出一次晋升机会。
大量官员因此能够提前晋升,这符合大部分官员的利益,遇到的阻力自然不会很高。
只是今年的财政支出,以及以后每年的财政预算,都要做专门的调整。
但是花钱的事情都好办,特别是朝廷有钱的时候。
没钱的时候想办也办不成,强行上马只能从其他地方抠钱,那就可能会抠出问题来。
现在的大明当然没有问题。
朱简烜的几条命令发出去,内阁和相关部门都忙活起来了。
江南的朱靖坤等待父亲的支持到位,同时开始按照预定的方案调查地方士绅的意向。
从苏州城开始,到处开会接见地方士绅,也就是有功名的人。
当地的部分官员,当地功名最高的百姓,以及当地知名度最高的青壮年学者。
对于是否允许女子参加科举,这些地方士绅的态度分布特征,与朱靖坤自己的预判非常的接近。
至少有五成士绅,难以接受女性官员,明确拒绝与女子同朝为官。
他们认为男女授受不亲,女子本不宜抛头露面,女子为官根本不成体统,关键是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麻烦。
无论是官员之间协调做事,还是百姓与官员打交道,女官都是麻烦。
差不多有两成士绅强烈反对,完全无法接受女子参加科举,认为那是牝鸡司晨,有悖伦常。
认为这些年参加科举的女子都是瞎胡闹,有些人和梁章钜一样认为那些女子和和涉事的提学官已经是舞弊了。
大概有两成士绅表示,可以接受女子参加科举,但女子不应该跟男子混在一起。
女子应该单独考试,单独担任适合女子的职责,比如接待没有男亲属的百姓,处理涉及到女子的案件等等。
只有大概一成士绅觉得,应该允许女子直接参加科举,也能够接受与她们同朝为官。
这些人觉得女子的智慧与男子没有明显差异,能够发挥作用。
不过朱靖坤专门单独询问了一下,最后这一成能够接受女子科举的士绅,自己家里就有妻子和女儿希望参加科举。
甚至其中有些已经参加过了,已经通过了县试和府试。
朱靖坤自己心中倒是明白,自己的调查出现这种结果的最关键原因,是因为这种调查是针对男性的。
这个现场根本就没有女人说话。
但是朱靖坤觉得,就算是让女人来表达意见,支持女人参加科举并入朝为官的女人,比例也应该不会特别高。
肯定不会超过一半,大概率不会超过三分之一,甚至更低。
因为大部分女子本来就对科举没兴趣,本来就觉得那根本就不是女人应该做的事情。
想要参加科举的女子比例肯定是很低的。
不过朱靖坤和自己分析男子的态度一样,做了预判之后还要安排人去调研验证。
朱靖坤同时安排了自己的两个妾室出面,举行宴会邀请本地士绅家中的女眷参加,询问这些女眷们的意向。
几天的见面调研会之后,朱靖坤通过自己的妾室得知了苏州士绅女眷的总体态度。
对科举非常感兴趣的士绅家庭女子,只占总数的不到两成。
其中有一些已经参加过考试了,只是现在都还没有机会参加岁试,被梁章钜给卡住了。
认为朝廷应该允许女子参加科举,能够接受也乐意看到其他女子参加科举的人,也差不多是总人数的两成。
她们觉得女人不比男人蠢笨,只是大部分没有机会学习。
还有三成士绅女子不在乎这种事情,无所谓朝廷是不是允许女子参加科举。
同时还有三成士绅女子强烈反对女子科举,认为女子不应该抛头露面,参加科举和当官都是不守妇道。